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须知(市级)
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申请表(主要内容为拟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和选址要求等);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开发单位应附有资质证书及主要已建项目);
3.市、区计委或省、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工业、仓储、企事业单位自 建的非商业开发项目);
4.商业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开发交易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拍卖确认书;
5.大型、重点地区的项目应附有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
6.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1:500或1:1000(规划区外可用1:2000)定线地形图(划示道路、绿化、河湖 、文物、电力等控制线)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