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上报的采矿权办事须知(市级)
办理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有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执照;
4.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审计师事物所或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
5.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6.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6份(加盖市级储量认定专用章);
7.开采煤矿,需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8.开采黄金,需黄金管理部门的〈黄金矿产批准书〉;
9.开采地热,矿泉水,需水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
10.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占用林地的,需林业部门颁发的〈使用林地许可证〉;
11.采矿登记电子数据软盘。
(二)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注册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表;
2.申请延续采矿申请报告;
3.缴费证明(采矿权使用费。缴纳矿产资源补偿。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证明);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依法开采情况;
6.采矿权管理情况;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及〈矿长资格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开采现状的图纸: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井下矿);露天采场地测验收图(露天矿)。
2)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缴费证明(采矿权使用费。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变更矿山企业名称需提供原营业执照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7.变更登记储量发生变化需矿产资源储量重新认定书;
8.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区范围需要重新编制或修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9.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手续;
3) 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停办.关闭矿山申请报告;
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3.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闭坑综合报告及其附件.图件;
4.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土地.环保.劳动安全.地矿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证明.
(三)办理采矿权转让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定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4.转让条件证明;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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