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办事须知(市级)
审批条件
1,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征〈占〉用地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土地取得手续(以上文件材料经核对后可用复印件);
4,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
5,拟建工程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不少于2个。如规划方案为招标的,应提供〈规划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
6,建筑设计方案图2份(A3图册内容包括设计方案说明,环境设计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主要立面效果图);
7,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应提供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函件或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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