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格为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领导对我局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如何适应以行政审批大厅为窗口的审批机制,解决我局当前在审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职能分工,我局现行的是规划和建审两段式审批。为适应当前的形势和开展工作的需要。将规划管理两段式审批改为一段式审批,即规划审批的“一书两证”,均由一个部门完成。解决我局当前在审批工过程中开发单位反映较大的审批时间长、内部环节多,以及体外循环等突出问题;其方法是在局内现行机构不做大的改变的基础上,局部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利于工作开展。机构调整如下:
(一) 办公室
空格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信访、保卫、接待联络、计划生育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工作。
(二) 财务审计处
空格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协调与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工作。
(三) 法规监察处
空格组织起草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测绘、地质勘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法律、法规资料的收集、编纂;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听证工作;依法对矿产资源、测绘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 综合技术处
空格负责局各项业务(包括市行政审批大厅工作)综合管理及督查工作;综合协调各处、室业务工作并组织业务联合办公会议和局业务会审会议;检查、协调各业务处室执行各项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业务规章的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局内业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制订技术规范及业务规章,进行综合业务统计;负责局系统业务培训及科研课题计划、成果鉴定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的资质初审。
(五) 规划管理处
空格负责编制下达市规划设计和勘测生产任务计划并检查指导执行情况、进行成果验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负责组织研究和编制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的调整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招标、研究和论证;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设计管理。
(六) 建筑与环境管理一处
空格负责和平区、皇姑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组织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方案的征集、招标;审核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外装饰、装修方案的审定,核发《装饰、装修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 建筑与环境管理二处
空格负责沈河区、大东区、东陵区、新城子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组织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方案的征集、招标;审核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外装饰、装修方案的审定,核发《装饰、装修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 市政规划管理处
空格负责各类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方案的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市政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九) 国土规划发展处(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空格综合管理国土资源,组织协调全市国土资源调查,综合国土资源的各类政策、计划、资料和信息,协调处理国土资源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调编制并下达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监督检查有关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研究工作。
空格依据国家、省有关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本市的测绘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基础测绘计划;负责驻沈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和测绘资格证书的发放;监管本市测绘市场,统一组织各种地图的编制;审查、发放及管理沈阳市测绘资料;组织全市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和保护。
(十) 地籍管理处
空格管理城乡地籍;拟定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权属的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确定各类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权属、界址、面积;负责土地抵押等他项权利的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十一) 土地利用管理处
空格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和土地资产处置;拟定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土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拟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确定土地等级、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确认土地价格;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二)耕地保护处
空格组织编制耕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划、计划;负责全市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核报批;负责用地及征地管理;核发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参与编制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三)矿产管理处(地质环境处)
空格起草全市地矿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授权范围内的采矿登记、发证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地质勘察工作的行业管理,调处地质勘察纠纷;负责矿产资源的审核、审批、统计、评估及核算;负责古生物化石资源(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四)人事处
空格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空格纪检组(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空格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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