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规划审批工作,我局对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有一系列的要求。《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必须由具备甲、乙级规划设计资质或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日照影响分析软件必须采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正版软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建设单位和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和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不真实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建设单位对规划、建筑设计单位有追偿权”。
实际工作中,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报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作为技术依据,其格式以设计单位能够真实、明确地表示测光结果为准。一般由委托说明,测光软件情况说明,总平面图和测光点位图,测光结果分析组成,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测光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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